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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结婚了,就是婚宴也摆了,孩子也有了,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这种情况下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该咋处理泥,下面就让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详细讲讲。
首先明确下,虽然我国民间的结婚典礼很隆重,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也只有领取了结婚证婚姻才算真实有效,也就是说,你结婚仪式即使搞得全国都知道,没有领证,在法律上你们还不是夫妻,不是夫妻就不牵扯共同财产的问题,所以其实也不牵扯离婚的问题,因为你在法律上都没结婚,法律上怎么判决你们离婚呢,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很简单,没婚姻了,就只有赠与这一条了,先看下下面的法条,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里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就是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均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不能认定双方产生法定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只输了传统的结婚酒席,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两个人是没有结婚的。相反,即使没有办理酒席,只要领取了结婚证,两个人从法律上面讲就已经是夫妻了。
虽然结婚的时候一方全款出资为未婚购置了房屋,虽然也具备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用途的目的,但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根据传统习俗和家庭道德,为子女婚前购房的父母很少有明确表达赠与双方还是单方的,司法实践也认识并尊重到这一点,采取了登记推定主义。即结婚前如果为子女购房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才可以认定为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如果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只能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样可以适用登记推定主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一般该出资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如果出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了己方子女名下,也可视为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
北京离婚律师指出:只有仪式没有领证的婚姻,虽然在传统上形成了婚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法律关系的,更不存在法律上判决离婚的问题,他们所牵扯的房产纠纷,就看是否存在赠与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纠纷依据的是赠与的法律规定,所以说,只有两个人一同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才能在发生离婚纠纷的时候按计算算,来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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