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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滚云

夫妻因是否要生孩子意见不同而闹离婚

浏览:793 时间:2019-11-02 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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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为是否生孩子而产生分歧,在女方一次流产后,男方终于忍受不了了,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法院是否会准予离婚呢?北京离婚纠纷律师指出,生育问题的确是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如果夫妻感情因生育问题的纠纷而完全破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离婚的。同时要记住:结婚不易,夫妻在婚姻中要彼此尊重双方,才能幸福长久。
小郑与小张结婚三年,小张比小郑大6岁,小张已经34岁了,而小郑只有28岁。小张及其父母都特别想要孩子,但小郑感觉自己年轻,还想好工作,同时认为经济条件不好,因此暂时不想要孩子。2018年2月,小郑怀孕了,但小郑在未告知小张的情况下,就擅自做了流产手术。小张得知后,非常生气,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进行调解,小郑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现在压根儿不想要孩子,自己也没有什么过错,生不生孩子自己说了算,但是小张坚持要离婚。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认为:生育问题是影响夫妻感情的一大因素,夫妻双方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那么法院如果不准予离婚,对于想要孩子的一方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本案中如果小张能够证明其和小郑的夫妻感情已经因此破裂,那么法院是会准予离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北京离婚律师提示:由于男性和女性身理构造的的不同,女方应当拥有独立的生育决定权,男方不得以女方擅自中止妊娠而要求女方进行赔偿,若夫妻感情因此受到影响的,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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