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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生物基因遗传规律的考虑以及社会和人道秩序的维护,多数国家都禁止近亲结婚,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婚姻法禁止的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结婚。北京离婚律师指出因主观或者客观原因而导致的近亲结婚,在法律上系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不同于离婚,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婚姻。
安徽省肥西县的女子张小琴(化名)去年6月与丈夫登记结婚。可婚后没多久,她竟得知丈夫是自己的堂叔,无奈将丈夫诉至肥西法院,要求解除婚姻。肥西县法院审理后宣告两人婚姻无效。张小琴与张彬在外地打工时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7年6月8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俩人在和家人交谈后发现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来,张彬的祖父是张小琴的曾祖父。按辈分来算,张彬是张小琴的堂叔。根据我国《婚姻法》,这种情况属禁止结婚情形。为此张小琴痛苦不堪,但有法律意识的她还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并提交了身份信息、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张小琴与被告张彬确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关于近亲属禁止结婚的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应属无效,依法应予解除。法院对原告张小琴的确认其与张彬婚姻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
北京离婚律师提示:我国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以己身为一代,一辈为一代。旁系血亲是相比直系血亲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因此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北京离婚律师表示:在确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时,要注意区分离婚和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之间的区别,近亲结婚导致的是无效婚姻,目前我国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婚姻,离婚则必须是以有效并且合法的婚姻为前提条件的,三者之间不可混淆,适用的情况也要加以区分,这对婚姻涉及的财产以及子女等纠纷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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